如此请假也算旷工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788次 字体大小:【

案情简介:
李某今年57周岁,在所在公司工龄超30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5月6日,李某以赴外地参加喜宴为名,向单位请假1天,5月7日晚通过微信以5月8日回不来为由,向领导请假2天(即5月8日、5月9日)。单位认为其请假没有法定事由且不符合请假流程,于5月8日电话通知李某回岗。李某接到通知后直至5月13日才回单位。其间,他所在车间主任、总经理曾多次电话要求他回岗,均被拒。
后企业查明,李某外出系为其他企业调试机器,因此在外地逗留多日。该企业遂依据规章制度,以李某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连续旷工6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已经请假,而且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于是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为,李某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熟悉请假流程,应当遵守。李某请假事由不属于法定事由或其他可以事后补请假手续的紧急情况,且经单位明令反对仍不返岗,应认定为旷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李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不应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以下焦点问题:
1、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有何种特殊情形,劳动者严重违纪都可以被解雇。
2、是否只要请假了就不算旷工?
答案也是否定的。职工如果有法定事由,并且有特殊情形导致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例如因急病住院等,可以无需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即休假,不能认定为旷工。(亭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